很多人搞不明白,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到底留不留案底?
关于这个问题,网上也有多种说法,让大家看的越发迷惑了。以至于很多人以为只要被公安抓过,就有案底了。
其实不然,今天,咱们就把“不起诉”和“案底”一次性说清楚。
一、 公安局抓人了,就一定有案底吗?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只要被警察叔叔带走问话,或者被立案侦查了,这辈子就完了,档案里就有案底了。
大错特错!
在咱们国家,一个刑事案件要走完“公检法”三个站点。公安是“侦查站”,负责收集证据、查清事实;检察院是“审查站”,负责把关;法院是“审判站”,负责宣判。
只有法院判决一个人有罪,他才算有罪;大白话就是:只有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认定一个人有罪,这个人才算“有案底”。
二、检察院的关键权力,在于“审查”二字
民间有个非常形象的比喻:公安是炒菜的,检察院是端盘子的,法院是吃饭的。比较贴切,但不准确,检察院的功能可不是简单的端盘子,不是公安炒什么菜,检察院就给法院端什么菜的。如果公安炒的菜(案子)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者法律适用错误,检察院是有权说“不”的。这就是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就是说,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这个案子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根本不需要送到法院去审判。
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刑事诉讼程序就彻底终结了。相关案件就不会进入法院,也就不会有法院的判决。
三、 重点来了:不起诉,到底有没有案底?
直接上结论:没有。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既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院就没判,就是法律上的无罪。既然无罪,自然就没有“犯罪案底”。
四、没有案底,是不是就没有任何影响了?
不是!
虽然法律上没有“犯罪案底”,但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影响”。
首先,公安系统里的记录消不掉。 虽然检察院不起诉了,但公安在侦查阶段留有档案。就是说,在公安系统里,确实有“曾被立案侦查”的记录。这个记录通常只在公安内部系统可见,一般不会影响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但在极个别特殊政审(比如涉密岗位、国安、公检法等内部政审)时,可能会被调阅。政审的隐形门槛虽然为“没有案底”,但事实上,很多单位的政审标准比规定的严格。这种情况下,有“被立案侦查”的经历,可能会被卡。
如果要考公、考编、参军等,建议提前咨询招录单位,或者咨询专业律师,看是否需要出具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来佐证。
社会评价的“有色眼镜”这个没办法,法律解决不了社会偏见。但至少在法律层面,没有案底,是不应该受到特殊对待的。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就是法律确定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往前看,日子还长着呢!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