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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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居家,你被单位辞退了吗

发布者:王璐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828人看过


疫情反复肆虐不仅对民众健康造成影响营商环境也受到了重创受防疫政策影响部分员工被迫居家隔离无法正常到岗工作用人单位因歇业面临巨大经济压力被迫裁员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分别该如何自处

用人单位该怎么做

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鉴于我国劳动法体系兼具“民法意思自治”与“行政法强制管理”的特性用人单位应当及早介入从经济心理等多方面向员工提出解决方案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为员工另觅工作预留最充足的时间必要时可提供工作线索推荐信等

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依法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对处于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等的员工应明确告知居家办公薪

资待遇包括隔离未办公情况下的薪资待遇)、隔离期间是否视为休假休假是否抵扣年休假等

早在202012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提及1.在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工资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2.经营困难的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3.停工停产期间企业仅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提供劳动的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未提供劳动的员工发放生活费<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依法依规采取灵活用工方式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被依法隔离人员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济性裁员应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严格遵守我国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

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裁员的具体人数、民主程序、报备流程、裁员时间等均应严格执行并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该怎么做

形成实时工作记录

员工居家办公时由于工作时间较为灵活上下班时间界限模糊员工应

注意保留“办公痕迹”例如工作文件与同事微信邮箱等沟通记录线上打卡记录等

确保办公地点工作内容的合理性

员工居家办公行动相对自由对于身处何地办公应结合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工作任务完成度等综合判断员工亦可告知同事家人等其他第三方以保证工作情况被知晓   合理协商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疫情特殊时期员工被告知“已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标准”等应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充分沟通切勿作出“同意”“知晓”等回应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主张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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