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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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定金双倍返还

发布者:王元会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8日 5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信息:

原告:陈某,罗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元会,四川德斯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古某,钟某。

第三人:房产公司。

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罗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元会,被告钟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古某、第三人房产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陈某、罗某与古某、钟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判令古某、钟某返还陈某、罗某定金40万元(双倍返还);

3.判令古某、钟某支付陈某、罗某居问服务费28500元;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古某、钟某承担。


被告钟某辩称:

我主观上没有不配合交付房屋,我在微信中给陈某、罗某说愿意退还20万元定金,但是陈某、罗某没有及时把银行账号给我,房产公司也是知道的。我损失了25万元,要帮前夫古某还贷款,还失去了这套房子,而陈某、罗某失去了这套房屋但还有钱可以拿去再买房,我才是最大的受害方和损失方。

被告古某未作答辩。

第三人东山之家公司未作陈述。


法院认为:

《房屋买卖合同》系陈某、罗街与古头强、钟某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庭审查明,案涉房屋被依法查封,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案涉房屋被查封则古某、钟某构成根本违约,致使陈某、罗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陈某、罗某有权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自本案起诉状副本送达古某、钟某之日即2022年2月19日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陈某、罗某有权要求古某、钟某双倍返还定金400000元,本院对此予以支持。

陈某、罗某主张的居间服务费,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另行依法主张。


判决结果:

一、原告陈某、罗某与被告古某、钟某于2021年7月21日签订的《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于2022年2月19日解除;

二、被告古某、钟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陈某、罗某定金 400000元;


王元会律师,法学学士,法院特邀调解员,婚姻家庭咨询师,校级辩论赛冠军组成员(一辩)。曾在浙江奔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德斯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5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