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销售合同
供方(甲方): | |||
需方(乙方): | |||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特签订本销售合同:
产品与价格(含税)
品名 | 规格 | 单价(元) | 包装形式 | 最小订购量 | 订购数量 | 备注 |
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价格以双方书面确定的订单为准 |
验收标准
按甲方产品规格书验收(已提供给乙方),如果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两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视乙方已验收合格(不包括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若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则,乙方需在7 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对产品质量无异议。
三、交货日期
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订单,并书面确认给乙方后,甲方应按乙方订单,按时、按量、按到货日期发货到乙方指定仓库。
四、交货地点:乙方目的地。
五、运输方式:汽运。
六、运输费用: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仓库,甲方承担一切运输费用,与乙方无涉。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若乙方逾期付款,则,甲方按日加收逾期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将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开具销售发票。如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方将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乙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甲方将向其开具普通发票。除乙方经所辖税局认定,其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已变更外,甲方不得随意变换向其开具的发票种类。
八、有效凭据
双方确认,在日常的经销业务往来中,经双方经办人签收的出库单、以及订单、发票即是双方业务往来发生的有效凭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则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代理费、交通费等。
十、诚信条款
1、双方都同意坚决拒绝商业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2、若甲方任何职员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得提供相关证据予甲方,甲方查实后必将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同时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3、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给予甲方的任何职员,以图获取任何不适当的商业利益或待遇,甲方将对乙方处理200%的经济处罚,并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如果触犯国家法律的,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4、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是指:一方不得给予另一方职员任何财物、礼品等其它形式的馈赠,这些馈赠包括但不限于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个别的折扣或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但一方指派其人员参加另一方所举办的餐会不被视为商业贿赂。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本合同以传真方式签订,传真件即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产品规格书、订单等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订单等附件以传真往来,传真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代表: | 代表: |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帐号:: | 帐号:: | ||||
税号: | 税号: | ||||
电话: | 传真: | 电话: | 传真: | ||
地址: | 地址: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