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爽律师
张爽律师
山东-济南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3更新)

作者:张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630次举报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涉案赃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涉案赃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3.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张爽,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学本科,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长领域:非诉讼方案策划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8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间借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