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江苏XX代理的张X与金X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案件中,邱萍律师担任被上诉人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上诉人金X(原某物流公司唯一股东)因不服一审判决(认定张X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张X已被认定为工伤九级,判决金X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 142491 元)提起上诉,主张张X并非其原公司员工、实际是其亲戚车辆的驾驶员。
二审阶段,我方依托人社局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原公司未就此复议或诉讼)、张X与金X及其配偶的微信工资结算记录等证据,充分论证张X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及工伤待遇的合法性。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驳回金X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工伤职工张X的合法权益,助力其依法获赔工伤保险待遇,也体现了我所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的专业代理实力。
刘雄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