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杨某某委托江苏友利律师事务所余国涛、周丽玲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被告马某某主张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及相应维权费用。
案件核心事实源于双方工作合作:原告作为造价工程师,曾为被告提供模板工程量计算劳务。2015年4月5日,双方将应付劳务费55万元转化为借款,被告出具借条并约定年利率20%,原告在借条上注明该款项为劳务费转化。后因被告长期未还款,原告委托友利律所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代理律师周丽玲到庭参加诉讼,代表原告提交借条、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并进行举证、陈述。法院审理后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归还55万元本金的诉讼请求,但因律师费无明确约定未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本案中,友利律所律师代理原告完成了起诉、举证、出庭等工作,通过法律程序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使原告的债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刘雄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