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申金龙律师
执业资质:1371420**********
执业机构: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申金龙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223人看过
民法典好意同乘责任承担规则是否适用于网络预约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
民法典规定的好意同乘责任承担规则是指无偿搭乘他人的机动车,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的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规则。好意同乘不同于网络顺风车,网络顺风车的合乘者分摊部分合乘出行成本属于共享出行方式,是有偿的、营运性的。因此,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不适用于网络预约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