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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樊玉双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36次举报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义务主体只需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的部分,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根据交通事故当中,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客观上造成的后果来判断,由当事人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程度,和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事故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发生事故前后的主观心里及表现。

  如果双方综合过错大体相当,那么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承担同等责任就是各百分之五十。如果是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式非机动车的,承担同等责任是,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非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正常来说都由双方保险公司互相赔付对方。

交通事故责任同等责任

  二、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主体责任承担

  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忽略了当事主体的身份

  在我国,机动车相互间、非机动车与行人相互间的交通事故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上是不同的。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相互间的交通事故,它们的主体身份在事故赔偿上相等,各方的损失严格按照事故责任大小确定。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交通事故,地位是不平等的,非机动车、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处于弱势地位,为此法律给予了更多保护。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全责,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此处也即机动车方承担更多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方少承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此规定可为霸道条款,也即无过错责任赔偿,无责也得赔偿)。

  (二)忽略了具体的赔偿义务人

  1、机动车保险公司

  在我国,交强险是强制险,所有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得投保,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处,车辆将被采取强制措施至投保时止,而交强险是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一顺位赔偿义务人,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方才按照各方的事故责任大小分担。

  2、肇事司机单位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此处涵盖交通事故案件,当交通事故致害人为用人单位的员工时,其履行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产生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分配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即,在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是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后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各负50%赔偿。在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情况下,机动车的赔偿责任与非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相当。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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