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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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一死一重伤,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者:张刚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1095人看过 举报

2020-11-09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经过

2019XX日,被告人驾驶车辆与骑电动自行车沿人行横道由北向南行驶的二人相撞,造成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拨打120救助被害人,未离开事故现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与二被害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开庭时,本律师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

2.法院判决

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3.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人造成一死一重伤,由于及时委托了律师,做了很多补救措施,帮助本案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张刚律师(电话同微信:18364167549)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刑事库成员,济南市企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公司犯罪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
1370120********56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