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显得尤其重要,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这个是大家都知道了解的,但是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呢?大家对这个问题一知半解,一般认为支付到年满18周岁就可以了,但是根据现在的社会情况,年满18周岁一般孩子刚上大学或者还没读完高中,没有工作,后面上学的费用怎么办呢?
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仅指仍然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是因残疾等原因导致丧失或半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即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18周岁后,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因此,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得出现时的规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仅仅指仍然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是因残疾等原因导致丧失或半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即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也就是说,抚养费原则上是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父母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完成该阶段教育为止。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岁后就读大学,现行规定父母没有法律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除非成年子女因残疾等原因导致丧失或半丧失劳动能力,父母有能力承担抚养费的,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但18周岁之后的成年子女是否需要继续由父母支持?
现在我国重视国民素质教育,普遍支持孩子多读书多接受教育,如果孩子在18周岁以后,父母就不再支持其攻读大学甚至不再对其进行抚养,面对生活困难的18周岁子女,可能有一些会努力考取奖学金继续完成学业,有一些则会选择放弃学业而投入社会工作。如果有机会上大学而因为种种原因被迫放弃,是否符合现代价值观呢?如果孩子半工读地上大学,是否会影响学业?大学文凭在现代社会的重要程度如何?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分析。
要求有能力的父母继续资助孩子攻读大学,是否有其必要性?
一般来说,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是掌上明珠,有能力的父母都希望孩子以后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父母即使砸锅卖铁都会供孩子上完大学。而本文讨论的正是一类不愿意付出更多金钱成本在孩子身上的父母。父母不再付出更多金钱成本供孩子上大学的原因有很多:1、不希望再为孩子付出;2、没有能力再为孩子付出;3、夫妻离异后不再愿意抚养前一段婚姻所生的孩子;4、其他原因。
如果法律修改为父母必须抚养孩子上完大学,那也未免有些强人所难。而且孩子上完大学,还有研究生,还有博士,等等,不断深造下去,自然需要支出的成本会不断增加,法律是否应当强制要求父母必须资助子女完成所有其可以完成的学业呢?这样也未免有些矫枉过正。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父母有能力有条件而孩子有机会有本事考上大学的,应当予以支持,支持孩子完成本科或者专科学业,让其有一大学文凭在手,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这也是对孩子的一种负责和支持。但如果父母自身比较困难,无条件资助孩子,也不应当强制要求其必须资助孩子上完大学。我们期待展望法律根据现在的社会发展情况作进一步的分析和完善。
即使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特别情况下,父母也有继续抚养的义务
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是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且父母有给付能力的,父母仍然需要承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 这一部分人群,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他们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严重残疾,无劳动能力,或者依靠其劳动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因而也是需要父母继续抚养。而对于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如何认定,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通过司法鉴定来认定,当然对于某些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残疾,显而易见是没有劳动能力的,则不需要进行鉴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
但是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客观上的原因(主要指上述的原因),只因为主观上不想工作或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没有经济来源,一直做“啃老族”,显然法律也不会纵容,则父母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如果子女刚刚成年后就患有重大疾病,在治疗期间,不能参加工作,而没有经济来源,则父母仍然应当负担其必须要的抚养费,当需要父母继续抚养的原因(事由)消灭时,其父母的抚养义务也到此为止。
如果夫妻在离婚协商一致,同意支持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的抚养费用,法律允许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商一致,通过协议的形式,约定支付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以后的抚养费用,法律也是允许的。包括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或判决)
综上,关于子女抚养费给付时限的问题,总结如下:
1、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支付抚养费的期限,可以约定支付抚养费到子女完成大学教育甚至更高级别的深造都可以。
2、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起诉至法院,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原则上抚养费只能判决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若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父母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完成该阶段教育为止)。除非双方均同意由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期限延长。
3、如果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在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父母仍需要继续负担抚养费,但当子女恢复劳动能力时,父母的抚养义务也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