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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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如果再婚或者复婚则需要支付5万元,是否限制婚姻自由?

发布者:梁嘉琪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690人看过

日常生活中,涉及到协议的事情可能大家都会遇到。但是如果有一些条款是涉及到婚姻自由,你是否知道其效力呢?

举例:

1、忠诚协议或者离婚协议中约定,如果一方再婚,则需要支付五万元;

2、宅基地划分协议中约定如果村民复婚3万元押金不予退还;

这种协议条款是否有效?是否限制了婚姻自由?

 

有效。因为这仅是附条件或者附时间的义务,如果一方再婚,则需要支付五万元给对方,这句话,我们可以详细解读为“A需要支付五万元给B,支付的时间在A再婚时,假如A没有再婚,则是A的支付时间尚未到”。协议的意思并没有对A是否再婚时设定了干涉其婚姻自由的非法条件,只能证明双方对这五万元的支付义务约定了何时履行。

又再如“如果C与D复婚,则3万元押金不予退还”,我们可以详细解读为“C复婚时,3万元的定金不予退还”,押金仅为协议约定返还3万元所附条件,并没有禁止C复婚,C仍有权选择复婚或者不复婚的自由。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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