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雪|时间:2021年12月15日|4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情况: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被告因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微信向原告借钱,原告通过微信分四次向被告转账2万元,通过支付宝分三次向被告转账2万元,共计借款4万元。原告顾X与被告的朋友关系,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据,后催要无果。被告辩称,双方之间有其他经济往来,被告认为两个事相互抵消。
律师观点分析:
接受委托后,需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首先确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因本案中借款人未出具借据,无法证明借款的事实,后本律师收集了相关证据链以此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以及借款的数额等事实。
裁判结果:
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虽未向原告出具借条,但是根据双方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结合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够证明被告多次从原告处借款事实,借贷关系成立,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建议在借款时无论关系是如何亲密的朋友、亲戚,借款时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借款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数额、利息以及还款时间等,避免因双方约定不明而承担不确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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