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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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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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安置权益有异议怎么办?

作者:张刘侠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0次举报

 
  律师解析:
  对拆迁安置权益有异议:
  1、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2、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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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张刘侠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大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民间借贷、拆迁安置、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