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许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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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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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仅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申请再审如何处理?

发布者:张许峰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563人看过

问:当事人仅以不服生效判决确定由其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立案审查?

答: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应该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提起上诉,如有异议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复核,存在错误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更正。因此,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的事项,不具有可诉性。当事人仅以不服生效判决确定由其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应由当事人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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