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婕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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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刑事辩护词

发布者:邹婕妤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3054人看过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及尊敬的公诉人:

XXX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出庭今天的诉讼,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根据刚才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与公诉员商鹤。

首先,本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XXX开设赌场罪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系从犯,且具有如下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一、被告人X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开设赌场的提议人、场地安排、赌场账目管理、各股东的分红、人员安排、工资发放等事务,被告人XXX均没有参与,均是服从他人的安排和指派。这有本案各被告人的供述予以证实,具体如下:

……

据上,被告人XXX在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中所起的作用很小,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应当定为从犯而不是主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XXX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较小。

被告人XXX在此次犯罪之前,一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行为。此次赌场开张时间较短,相对于一般的开设赌场罪的情况,XXX参与赌场时间短、参与场次较少,赌客少,对社会危害不大。请合议庭充分考虑被告人XXX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酌情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XXX认罪、悔罪态度好。

被告人XXX在公安侦查阶段、公诉阶段,以及今天的庭审现场,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三个阶段中被告人XXX自始至终供述前后一致。另外被告人XXX愿意主动向人民法院交纳罚金,以表达自己的悔罪诚意。与此同时被告人XXX今天当上交的《悔过书》,也足以证明其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

四、被告人XXX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受害者,是受他人诱惑才走上犯罪道路的,并没有强烈的犯罪动机。

五、被告人XXX家庭经济困难,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三位小孩需要抚养,请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与此同时被告人XXX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家庭十分困难,有子女需要抚养,具有多个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请人民法院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让其早日回归社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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