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怀恨在心殴打报复
日前,平湖法院一审判决嘉兴首例
打击报复证人罪案件
两被告人双双获刑
一次醉驾,因朋友作证心生怨恨
一顿发泄,两人对证人拳打脚踢
当天下午,两人找到阿杰,质问他为何要作证。阿杰解释称自己不能违法作伪证,但却没能消解对方的怒气。
最终,讨要说法升级为拳打脚踢,在两人的殴打下,阿杰脸部受伤。
双双获刑,打击报复后再陷囹圄
综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悔罪态度等,平湖法院最终依法判处两人拘役3个月。
法官提醒
在诉讼中,作证是了解案件事实的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证人作证,对于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证人在作证时,要确保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证人作证也受到法律保护。为泄私恨对证人实施威胁恐吓、暴力伤害、当众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等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还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将受到法律严惩。
本案中,被告人覃某因醉驾受到法律惩处,却未能及时自省,反而迁怒他人,将责任转嫁给依法作证的证人,甚至在事后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这种行为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令他再陷囹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