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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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樊xx与被告运城市xx有限公司、山西省xx公司运城分公司、运城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董晓荣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4日 3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樊x乐,男。
被告:运城市xx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省xx公司运城分公司。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车xx、董晓荣,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运城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x乐与被告运城市xx有限公司、山西省xx公司运城分公司、运城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樊x乐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山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樊x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樊x乐撤回对被告山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董晓荣律师联系方式:18634800328。法律硕士,现为山西晋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和管理双重专业学历,是为数不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运城
  • 执业单位:山西晋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820********0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侵权、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