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网上出现多家股份制银行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的消息,取消监事会并不是要削弱监督权,而是为了适应新《公司法》的要求,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其核心是将监督职能从监事会转移至审计委员会,以达到提升治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解决监督缺陷的作用。
股份公司不设监事会必然要设立审计委员会,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必须要设立监事、监事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否必要取消监事会,将监督权转至审计委员会?现在以《公司法》为基础,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既不设立监事、监事会又不设立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从以上条款分析: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公司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人数较少,二是规模较小。如何认定人数较少,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如果公司股东为一至二人很明显就属于人数较少的公司了,而规模较小如何认定,最直接的方法是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是否是小微企业,另外也可以从四部委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来具体认定企业在所属行业内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综上,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监督职能本身就非常有限,自然也不需要强制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同时这类公司一般就有一个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也没有条件设立审计委员会。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前提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从以上条文可见,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是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的,只有设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而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董事会的架构,只有一个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故从客观上是无法也没有必要设立审计委员会。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必要将监事会职权转移到审计委员会
对于已经设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必要修改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选择哪种模式,需要考虑公司的股东结构、规模大小和发展阶段。对于股权集中、规模较小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模式更为精简高效,但也存在权利过于集中;对于股东较多、规模较大的公司,保留独立的监事会可能更有利于权力的制衡。
总而言之,新《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置监事的强制性规定,是中国公司治理制度的一项重大进步,标志着法律更加信任公司自主决策其内部治理结构。
李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