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惠明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660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仅签员工保密协议书,在后期因用人单位一直不支付相关的劳动报酬,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且该案件的特殊之处是在于用人单位从未发过工资,有极少的证据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有证据也仅是工作上的微信聊天记录。
本案争议焦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我方认为按目前的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就成立事实的劳动关系,且双方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书,其内容有记录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并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2、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能有证据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的工资差额。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经济补偿金问题。用用人单位一直未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我方在起诉之前就用人单位违不支付相关报酬的事宜,向用人单位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总结:建议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相关劳动报酬的,相关的证据非常欠缺的情节,需要先咨询律师,由律师介入去处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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