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劳动者于2016年4月26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技术员,已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为了裁员,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伪造劳动者多次脱岗违反规章制度的相关处罚单,而后就直接解雇劳动者。
于是劳动者委托我们律师事务所办理该劳动仲裁的案件。经过了解整体案情,整理案卷材料、梳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取得了胜诉,劳动者也获得了赔偿。
律师点评:
1、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本案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因劳动者担任技术员,其工作性质是到各个车间进行维修的工作,并没有固定的岗位,而用人单位却已其多次脱岗为由违反规章制度而开除劳动者,是属不正当理由,也是违法解雇的。
2、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二是本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示的问题,因用人单位提交的两份规章制度都未对劳动者公示过,在法律上是对劳动者无效力的。我方也予以认可。
3、因本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七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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