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洋丽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李X与潘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者:沈洋丽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31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案情简介

2019年3月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向原告借款40万元,约定利率标准为月息1%。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向原告偿还借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2、判令被告按照本金40万元、月利率1%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5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2020年7月1日,计64533.33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结果

被告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X借款本金40万元,并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5日起按月息1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5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34元,由被告潘负担。

三、律师点评

债务应当清偿原告与被告合伙从事水产生意,原告投资40万元。被告同意退还原告投资款40万元,并按月息1分向原告支付利息。借条出具后,被告向原告偿还了5400元。本案中,被告同意退还原告投资款40万元及按月息1分自2019年3月5日向原告支付利息,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