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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珂律师
执业资质:1610120**********
执业机构:陕西正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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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珂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侵权 |31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0年3月虽是**公司与殷某某签订《承包合同》,但承包经营费用实际出资人和车辆经营人为杨某某,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一直与杨某某处理营运事宜,由杨某某实际享有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该经营承包合同对**公司和杨某某均有约束力。经营承包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车辆所有权、线路经营权归**公司。2014年3月27日合同期满,后**公司要求杨某某返还车辆,依法应予支持。因此二审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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