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时常觉得当事人身上的一切纠纷,犹如发生在自己身上一般,未得解决,终难入眠。
我常想,律师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因此每个案件都必将全力以赴,攻坚克难! 身不饥寒,天未曾负我;学无长进,我何以对天! 因此,一直以来,我对任何事物都喜欢总结其内在运行规律,以抓其根本,破其坚冰,对于诉讼,也不例外。在面对各类纷繁复杂的民商案件时,也始终试图从中探索出一件具有较强普适性的制胜法宝。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当永远把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定位在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之上,以此为基点来构建一个全方位的诉讼方案体系,以共同保障诉讼目的之实现。 方案千万条,目的第一条!今天,我们要谈到的便是该诉讼方案的特点之一:律师办案要立审执统筹兼顾 在前几期,我们谈到了,法庭之上,证据为王。其实只说了一半,打官司不仅是打证据,也是打执行。很多时候,我们官司打赢了,却有一段漫长的时间在和尸腐企业、厚颜老赖作斗争。 据统计,现在法院60%以上进入执行阶段的案子都是以执行终结的方式加以解决,包括彻底的执行总结和本次执行终结,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再申请恢复执行。 说到底,当事人打赢官司最后拿到手的却是法律白条,而不是当时借出去的钱,对方欠的货款等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法院是不负责刚性兑付法律白条的,他能做到的就是被执行人实在没有什么财产可以执行了,就执行终结。 所以说我们打官司,第一要打赢,第二能执行。没打赢说明是败诉,执行不了说明是法律白条。如果打赢了最后执行不了,我们就要怀疑当时是不是选择诉讼这条路径本身就是错的,得到一张执行不了的法律白条,还不如与对方进行商业谈判,达成和解。 因此,最好的做法就是我们在一开始就要全局在胸,统筹兼顾。全过程全要素整体把控,没必要区分不同阶段不同法官,人为地将立案审判执行割裂开来,因为这些诉讼行为都指向一个方向——诉讼目的,这也是我们启动诉讼程序的根本所在! 故,我们在立案之时,就要形成一整套的方案策略,包括诉前策略、诉讼策略、举证策略、执行策略,最终糅合在一起,发挥耦合效用,多点制敌。要选择最有利的管辖法院、最有利的诉讼策略、最有力的证据依据,最有利的请求权法律关系以及最有力的执行措施,多点出击,重点突破,实现诉讼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