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三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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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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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20年的报复

发布者:赵三平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354人看过


2019710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某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虽然被告人常某某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但是根据法庭调查认定的情形来看,常某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的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标准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从网上疯传的视频也能看出常某对张某某的殴打行为带有强烈的侮辱性质,常某某同时还将录制的视频传到互联网上,导致被殴打人张某某及其家人遭受更深层次的伤害,这种学生殴打老师的行为也是对人们一直信守的尊师重道的道德准则的一种破坏。笔者认为,即便常某某提出上诉,也很难让二审法院改变一审判决。

轰动一时的学生报复初中班主任的事件,最终在法律的审判下结束,但是在这件事情中,没有胜利者,不止是被打的老师和学生是受害者,对于每一个曾经遭受过无端暴力的人来讲,都是一件令人心痛的事。虽然判决尚未生效,但我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让幸存者安心生活,让后来者不再重蹈覆辙。

要想实现这样的目的,从法律上来讲,首先就是要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此次学生殴打老师事件起因于20年前的暴力施教,就像某个过来者说的那样,“那个年代没有体罚这样的字眼,老师做什么都是为你好”。回顾常某某的初中时代,的确是令人唏嘘不已,被老师以各种形式殴打、辱骂、惩罚,给他的青少年时期蒙上了厚重的阴影,这甚至让他在以后的人生道路是上都以一种偏激的价值观去看待生活中遭遇的一切,以至于在多年以后遇到当年的老师,他内心里想的不是师生情谊,而是想要以牙还牙,最终锒铛入狱。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保姆虐待婴幼儿、老年人事件,幼儿园老师或者员工虐待学生事件,迫使人们重新思考虐待罪的规定,最终立法机关修改了刑法条文,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将不属于家庭成员的人也列入了虐待罪的行为主体范畴,更大程度上保护了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对那些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敲响警钟。对于未成年的在校学生,教师也具备监护人的身份,如果教师虐待未成年学生情节恶劣的,都要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学校默认甚至支持这种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单位犯罪,以此来激励学校领导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从各个方面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教学惩罚都能够构成虐待罪,所以还需要相关的行政法规、教育部门的管理法规共同规范教师行为,加大对教师科学教学的培训,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证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其次,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教师教学行为的监管,不定期抽查各个学校的教学状况,在发现可能存在虐待学生的情况时,要及时调查和处理,以免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教学的真实情况,在接到家长或者学生的举报时,要严肃对待,严格处理,及时调和矛盾,在发现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最后,家长和学生一方面应当尽量遵守学校规定,在合理的教学范围内,听从老师的安排。在确实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要及时沟通,如果状况严重,要保留证据,向有关机关报案,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权利。

在法治日益健全的当今社会,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越来越周全。学生在遭到老师的暴力对待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更不要想着用自己的力量伺机报复,私力救济很有可能最终演变为刑事犯罪,为了报复而亲手葬送自己的大好前途,实在是得不偿失。向公权力寻求救助才是明智之举。

但愿每一个人都可以被温柔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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