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类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办案律师:赵三平
案件结果:检察院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应聘成为一家洗浴公司的普通员工。8月,该公司专门成立项目部,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部分管理人员及业务员针对不特定人群签订《贵宾卡协议书》,承诺15%-20%的高额回报。截止公司案发,王某因入职时间短签订了6份《贵宾卡协议书》。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赵三平律师接受王某家属委托后,通过会见沟通案情,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后,认为王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王某不符合该罪的主体要件。根据2019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文件,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的是主管人员和
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积极参加者。本案中王某只是单位的普通员工,不符合该罪主体要件;第二,王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王某签署的6份合同仅为完成领导交代的业绩任务,且最终获得的提成仅4000多元。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赵三平律师的意见,对王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时刻把握法律最新动态,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方能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思路,进而制定出最佳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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