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三平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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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学点儿法—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赵三平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516人看过

一、 案件情况

    女士(女)与先生(男)于2007年因工作关系相识,后于20128月登记结婚,2012年底育有一子。儿子出生后先生对沈女士及儿子不闻不问,后女士发现先生在其哺乳期间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多次沟通劝阻无效,女士深刻认识到其与先生之间的感情及婚姻已经走到尽头。

   二、办案经过

女士咨询并委托了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赵三平、吴萍萍律师,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对该案做了深入分析。从现有的证据情况来看,杨先生称其患有肺结核怕传染妻儿单独居住在其母亲名下的房产,实际上是和一名女子私会。因杨先生出差,沈女士想过来收拾一下房间,正好发现这名女子居住于此,沈女士便报了警。该女子称她在杨先生出差前2天刚从外地过来。律师告诉沈女士,这样的证据不能形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而这个证据不符合本解释的规定。同样杨先生与多名女子亲密照片也不是有力证据。也就是说第一次直接叛离的可能行不大,要做好二次起诉的心里准备。但要在第一次起诉前尽可能做好两次诉讼的准备工作。案件进展没有超出律师的判断,第一次没有叛离,判决生效6个月后,沈女士再次起诉。二次起诉的时候,杨先生想以争儿子抚养权以达到让沈女士放弃财产的目的,但因律师为争取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做了充分准备,杨先生的目的没有实现。

案件结果

女士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样的结果也在律师意料之中,根据律师办案经验,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予准许。时隔半年女士再次起诉离婚,最终调解结案。调解结果:双方自愿离婚;儿子归女士抚养,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杨先生沈女士婚后还贷折价款20万元。

   四、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沈女士与杨先生是同事上下级关系,正因为这层关系,沈女士很惧怕杨先生,律师首先劝她摆脱这层工作关系,跳出这个环境,这样没有了惧怕心理,才能平等对话。沈女士在律师的鼓励下很快去了一家世界500强的企业工作,找回自信,心态也更加阳光轻松。在律师的充分准备下, 杨先生不得不妥协,同时沈女士想尽快结束这段感情也做出了一些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律师在处理本案时已经不仅仅是解决法律问题了,还有委托人的心理问题,因为当事人准备离婚或被离婚时,有太多的感情纠葛,各种心理较量,这些就要求律师有极高的专业素养,同时还要求律师具备心理咨询师的能力,疏导、安抚当事人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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