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 41 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对于已经上大学的子女,如果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 41 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对于已经上大学的子女,如果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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