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奇生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55605989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的考量因素?

作者:于奇生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4次举报

以下情形可供参考:

 

1)举债期间家庭未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配偶有稳定收入且能维持家庭正常开支的;

3)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单方负担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无偿担保等;

5)债务人配偶对债务人的投资经营行为完全不知情,且未享受投资经营收益的。

 


于奇生律师团队 已认证
  • 18556059896
  • 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22823分 (优于97.9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5篇 (优于91.74%的律师)

版权所有:于奇生律师团队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3793 昨日访问量:12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