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葛宏鑫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6日 4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
1、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或肇事方应及时报案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方便交警能根据当时的情况迅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应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利于索赔。本案中,原告及时地委托本案律师主张索赔,保障了自已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3、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比较专业,特别是涉及到受害方伤残情况及城镇、农村标准问题的,更是程序繁多,需要专业律师处理。
最终,法庭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附答辩状如下: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所接受本案原告张x蕊、张x东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依法进行了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
一、答辩人张xx因此次交通事故在新x县xx镇xxx村卫生室所产生花费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于2017.x.2至2018.x.31日期间在南x阳xx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面部严重外伤”,出院医嘱显示:“院外继续防疤治疗,右侧眼眶需要进一步治疗,适时治疗,不适随诊”。可表明答辩人伤情严重,足够有必要继续院外治疗,且产生的相关费用有卫生所的诊断证明为证,形式合法有效,主治医生在一审过程中也出庭作证,进一步印证了该事实。综上所述,原告的该项损失内容真实,形式合法,与本案有直接的关联性,应依法得到支持。
二、本案答辩人张xx父亲张xx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来源基于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受害人因受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间接导致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受损,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标准应参照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案中答辩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该项主张,上诉人保险公司认同该事实并对此项标准问题不持异议,故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也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三、上诉人主张对答辩人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请求于法无据,不应支持。
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原告的伤残等级鉴定系通过委托法院由专业的、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所进行的,鉴定程序完全合法,鉴定结论真实客观,并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情形,上诉人仅以“认为够不上伤残”提起重新鉴定,明显于法无据。其次,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上诉人方对该鉴定意见有意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并为申请重新鉴定亦未提交推翻该鉴定结论的证据,可视为上诉人方对该权利的放弃。上诉人在二审中再提起该项申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