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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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设置抵押、被查封怎么办?

发布者:荣杰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2日|分类:综合咨询 |26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陈XX与刘XX、孙X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此本院予以认定,确认合同有效。签订合同后,陈XX按约支付房款,孙XX、刘XX未履行补充协议约定,将涉案房屋抵押给案外人,此后,因孙XX涉及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导致被其他法院查封,其在收到陈XX的付款后仍未积极偿还欠款,截止本案陈XX起诉,其仍未消除履行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的障碍,解除本案涉案房屋的查封及抵押,其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本案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故陈XX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孙XX、刘XX返还购房款682388.70元。关于违约责任,陈XX作为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孙XX、刘XX主张赔偿损失。现双方对于涉案房屋价格每平方米18200元无异议,经核算,房屋差价为849420元,该损失应由孙XX、刘XX赔偿,关于房屋,现由陈XX占有使用,关于利息,亦属于陈XX损失的一部分,考虑已支持其房屋差价部分损失,故利息本院不予支持。因双方合同解除,故陈XX应将涉案房屋返还孙XX、刘XX。关于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双方没有约定,陈XX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费用,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抵押,双方就涉案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已生效,故本院认定陈XX对锡山区××幢××号房××单元××号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抵押权登记的债权数额为130万元,故其优先受偿权以130万元为限。当事人的其他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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