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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监护权怎么办?

发布者:陆歆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88人看过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权建立在亲权之上,是法定权利,夫妻离异之后不影响对子女的监护权。

        离婚将导致双方不能同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监护权的行使方式上会有所变化,获得抚养权一方将直接行使监护权。因此,获得抚养权一方将取得对小孩的直接监护权。在离婚诉讼中,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判归女方抚养为原则;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再婚再育可能、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成长的影响、一方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等,都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优先考虑因素。

        离婚后,未行使监护权的父母一方对子女享有探视权或交往权,在另一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小孩利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方的监护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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