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常人而言,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等行为,均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禁止性行为。无证驾驶,会被处以行政拘留;醉酒驾驶,会被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者,则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将可能由逃逸方承担。对于此类耳熟能详的行为,在驾照考试时也是必考内容之一。被保险人出现类似情形时,保险公司是否免责,需按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申请书、批单等内容,投保申请书做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接受投保人投保申请时,必须核对投保人的签名;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也应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对于投保人未签名的投保申请,不能接受其投保申请。但现实生活中,因为保险公司展业的不规范,导致不少保单中出现代签名却收取保险费的情况。一旦发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会以投保人未在保险单上签名为由从而主张保险合同不成立,通过退还保险费方式以逃避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投保申请的代签名,较为常见的是保险业务员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代为签名;投保人授权除保险业务员之外的人代签的不多见。对于非本人签名确认的投保申请,即使保险公司核保通过,保险合同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有些投保人对代签名的情况明知,并且交纳了保险费的,投保人以行为表明,其对签字的行为进行了追认,保险合同仍然成立。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等,对该行为被禁止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经被普通民众所知悉。但对该类行为的违法后果,一般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不是合同责任。保险公司将该类禁止性行为做为免责条款时,仍然应尽到对投保人进行提示的义务。投保申请书是否为投保人签名,一般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确认。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义务时,该类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仍然应承担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