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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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合伙人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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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迷途少年重回正轨,王律师成功为未成年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作者:王冰冰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0次举报

导语

最近,天习律师事务所王冰冰律师经办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案,通过与检察官、受害人及其家属等多次进行沟通,最终为18岁少年,争取到了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因为“附条件不起诉”需要同时满足多个条件,此类判例少之又少,在实务中,这也为律师的工作开展带来了不少的挑战。



01

案情简介



某日凌晨,未满18岁的吴某(化名,下同)接到兄弟李某(化名,下同)的一通电话,对方称其与别人在街上发生口角,让他与其他兄弟过来帮忙。随后,“讲义气”的林某二话不说便与其他伙伴赶到了现场,随后,双方再次发生了口角冲突,吴某协同李某等四人用拖鞋、扫把、棍子殴打了张某(化名,下同)、朱某(化名,下同)等四人。经鉴定,张某、朱某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案发时,吴某还差一个多月就满18周岁。



02

办案经过



王冰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吴某,了解基本案情后,王冰冰律师认为吴某虽然涉嫌寻衅滋事罪,但被抓捕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


随后,王冰冰律师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协助家长与被害人一方进行协商。之后,吴某被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官听取相关法律意见后,认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取保候审至今遵守法律规定,随传随到,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其再犯风险低。且吴某现有稳定工作,其父母均表示愿意加强对吴某的引导和监管,具备有效监管条件。但吴某目前仍存在认知偏差,法治意识较为淡薄,确有帮教的必要。



03

案件结果



检察院认为,吴某实施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其具有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悔罪态度好,决定对吴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04

律师结语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亦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和范围又是什么呢?


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应当有着严格的适用范围,不能仅仅以可能被判处的刑期作为简单的适用条件。


对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适用对象必须是未成年人或患有严重疾病、年老体弱的犯罪嫌疑人。


2、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


3、适用对象必须是初犯、偶犯、胁从犯、从犯,累犯应予以排除。


4、不能是暴力型犯罪和智力型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暴力犯罪和利用自身智能的故意犯罪应当予以排除适用。


5、犯罪嫌疑人自身必须有悔罪表现。


6、社会、学校、家庭有一定的帮教条件。


上述条件完全满足后,对犯罪嫌疑人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本案中,吴某并非本次案件的纠集者、主导者,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再犯风险低。并且,吴某现有稳定工作,其父母均表示愿意加强对吴某的引导和监管,具备有效监管和帮教条件。另外,案发时吴某为未成年人,所犯寻衅滋事也并非是暴力型犯罪和智力型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从根本上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进行了评价,着重于对被害人、社会所受伤害的补偿以及对犯罪行为人的改造,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处罚原则以及以人为本的宪法精神,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有着重大意义。



王冰冰律师,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团队负责人,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历,办案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一直以来秉承真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