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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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 47 万,一审量刑十年三个月|谭志强律师二审发回重审,成功变更罪名为当事人减刑 6 年 3 个

发布者:谭志强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9人看过 举报

2026-07-21

律师观点分析

区分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是大额涉企财产犯罪的核心减刑突破口,谭志强律师凭借多年刑事办案经验,在本案中完整推翻一审定罪逻辑,直接为当事人缩短超 6 年+刑期,是同类厂区员工涉案案件极具参考价值的成功辩护案例。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在一家管材加工作坊任职技术主管,日常负责设备调试、原料成品清点、厂区物料钥匙保管、厂区监控运维等全流程管理工作。任职一年多时间里,当事人先后数十次将厂区铜嵌件、聚丙烯原材料私自运出,分多次卖给两名废品收购人员,另有少量原料零散转卖他人。 经价格鉴定,涉案全部原材料总价值合计 47 万余元,公诉机关最初认定当事人构成盗窃罪,盗窃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一审直接给出十年三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两名收购涉案原料的人员,因多次回收来路不明工业物料,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分别 9.5 万余元、36.9 万余元。

二、诉讼过程

1、一审阶段,锚定核心辩点,埋下改判基础
谭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交易流水、厂区管理制度、多名员工证人笔录、厂房权属、当事人岗位职责等全套卷宗材料,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当事人是否具备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 庭审中完整提交辩护观点:当事人持有厂房钥匙、负责原料出入清点、管控厂区监控,长期经手、看管涉案原材料,窃取财物依托自身主管管理职权,案件应当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同时同步提交当事人系初犯、坦白认罪、无任何前科等从轻量刑意见。一审法院未采纳罪名变更意见,判处当事人十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2、上诉阶段,完善证据补强,推动案件发回重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谭志强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案件,深挖卷宗遗漏细节,补充调取作坊工商信息、老板经营记录、多名工友证言等佐证材料,进一步夯实 “当事人具备管理财物职务便利、案涉作坊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单位” 两大核心论据,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本案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3、重审阶段,完整举证论证,成功变更罪名
案件发回重审后,谭志强律师重新梳理全案证据链条,当庭逐一出示各类书证、证人证言,清晰区分 “单纯工作便利” 与 “法定职务便利”,充分论证案涉加工场地虽无完整工商登记,但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员工、资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 “其他单位”,当事人利用主管、看管物料的职务便利侵占财物,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同时持续向法庭主张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罪、初犯等全部从宽情节,完整陈述从轻处罚依据。

三、判决结果

重审法院全盘采纳谭志强律师核心辩护意见,直接变更案件定性:

1、当事人罪名由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二十万元,相较一审刑期直接减少六年三个月;

2、两名回收原料的被告人,因案发后全额赔偿厂区经营者损失,均适用缓刑,无需实际收监服刑。

四、办案小结

大额员工侵占厂区财物案件,两罪定性差异直接决定刑期差距极大。谭志强律师深耕财产类刑事辩护,擅长拆解岗位职责、区分法律上的职务便利与工作便利,从案件定性根源上为当事人大幅降低刑罚,面对十年以上重刑案件,坚持上诉、补强证据、多重庭审递进辩护,最终实现大幅减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谭志强律师2018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行业8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 专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18100729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1140120181007294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