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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给付标准

作者:张龙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0次举报


辞退补偿给付标准

一、一般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辞退赔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特殊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张龙律师,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邯郸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爱国拥军联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420********7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