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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途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途径
1、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途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什么情况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2、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