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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发布者:云素律师|时间:2018年10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458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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