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亚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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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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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估值6

作者:邹亚丽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5次举报


估值方法的选择总结

就不同行业而言,需要选择不同的估值方法。对传统行业企业,VC会优先考虑DCF、P/E ;对高新技术企业,VC则普遍首选P/E。就不同投资阶段以及不同财务状况而言,如果被投资企业正处于早中期发展阶段并且尚未实现盈利,那么VC、PE 较多的使用P/S、P/B。如果已经实现盈利,则更多使用P/E、DCF 和PEG ;如果被投资企业已经处于中后期发展阶段,此时公司往往已经实现盈利,而且各方面发展都已经比较成熟、IPO 预期也较为强烈,此时VC较为普遍使用的是P/E 和DCF。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初创公司的估值是一个独特的、挑战性强的工作,过程和方法通常是科学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表 4  分行业估值方法的选择

行业 主要估值方法 补充估值方法 

高新技术行业(如IT、生物科技、新能源等) P/E PEG、P/S、DCF等 

传统行业(如制造业、房地产、教育与培训、餐饮等) DCF、P/E P/B、P/S、PEG等 

商业零售行业 P/S DCF等 

 

而针对初创阶段的互联网企业,其存在着财务数据不完善、未盈利,甚至连净现金流都为负值的特点,针对这样的企业,仍然有大批的风险投资企业不断的进行投资。所以在投资前,要详细的对初创企业进行价值评估。首先,要进行初步的定性评估,采用指标评价法,评价风险投资基金现有项目,并进行比较,挑选较好的项目,在进行下一步地价值评估;然后,采用比率估值法进行粗略的价值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市盈率法和修正的市盈率法比较适合初创的互联网企业,并辅以净现金现值法等进行评估;最后,进行精确估值,重置成本法适用于资产比重比较大的企业,并且要有活跃的市场交易,净现金现值法对企业财务数据要求比较严格,因而也不适用初创企业的估值,而实物期权法充分考虑了风险的不确定性,虽然存在着假设过于严苛等缺点,但仍然不失为是一种有效而可靠地初创企业估值的方法,但此种方法的应用难度较大,需要对未来进行大量的主观估计,同样存在着估值不准确的可能。

价格总是围绕着企业的真实价值上下波动,这是经济学的真理。对于投资人来讲,如何准确快速的判断一个企业的真实价值,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也是一个艺术与科学结合的过程,只有凭借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辅以科学的估值方法,才能拨开乌云,探究到企业的真实价值,从而发现机会,创造价值。

 


邹亚丽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系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9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