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亚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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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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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风险大,小心钱房两空!

作者:邹亚丽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浏览:239次举报


事件回顾


广州市增城区法院最近审结一宗涉及“借名买房”案件,当事人李某自称其借用准岳父之名购房,没想到和女友分手后,未来岳父王某否认“借名买房”一事的存在,坚称房子是李某当初送给他的。协商不成,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


庭审中,被告王某确认房子的首期款、按揭贷款、税费、物业费全部是李某出资支付的,但坚称房子是李某赠与他的,认为房屋应属于他所有。增城区法院一审认为,不动产登记簿对于不动产物权权属具有推定的证明效力,本案中,虽然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涉案房屋的出资人为李某,但该事实仅能证明李某对于涉案房屋确实存在出资关系,而并不足以证明李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意思表示,故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后,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听听律师怎么说

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把房子要回来?


借名协议是最关键的证据,除了借名协议之外,最好还能提供当时买房子出资的证据,比如银行单据,收款收据。最好能拿到借款合同的文件,开票的原件。如果你已经住进去房子了,最好还能提供物业管理费的单据。

房子拿不回来,钱能拿回来吗?


个人认为是可以拿回来的,如果王某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是他赠与的,那这些款项应当视为借款或是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在司法实践中,甚至还有些案例,是判决出名人不但要把款项还给借名人,还要向借名人赔偿损失。

 

如果真的要借名买房

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一定要和出名人签订好书面的借名协议,大家把代持、出资、过户这些问题都约定清楚,减少争议。最好能拿到购房合同的原件,发票的原件,并且实际占有这个房屋,23分27你要保留好出资的证据,比如说银行的转账记录、收款收据,万一你的借名协议得不到支持时,至少可以主张债权,减少损失。



邹亚丽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系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9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