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自述遭灌酒猥亵,如何取证?涉事人员又是否涉嫌强奸罪?
转载自华律网
今天(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在阿里内网公布了“女员工被侵害”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事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警方正在调查取证。
内部公告称
涉事男员工承认存在和女同事在酒醉状态下有过度亲密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辞退,永不录用。关于他是否有强奸或者猥亵等违法行为,警方正在调查取证。
在业务高管的处罚方面,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老鼎)和同城零售事业群HRG徐昆(丁冬)引咎辞职。
内部公告认为,李永和作为事业群总裁,在这件事上的敏感性、重视和投入程度远远不够,没有主动作为,徐昆也没有起到事业群HRG关键决策的作用,为此应承担领导责任。
据当事女员工的内网公开信,涉事男员工为淘鲜达华北区商家运营人员,隶属于阿里巴巴同城零售事业群,事件在网络发酵前,该女员工已在8月2日向淘鲜达多级负责人、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同城零售事业群HRG丁冬反馈,但没得到有效处理。8月6日该女员工在阿里食堂发传单,才得到关注。
张勇表示,阿里是所有阿里人的阿里,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全体阿里人的耻辱。此外内部公告宣布,阿里接下来将继续在三个方面反思和行动:
1、开展对于包括性骚扰在内的员工权益保护的培训和调查,开通专门举报通道。员工的举报,将在确保隐私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由专人跟进。
2、对性骚扰零容忍,由外部专家和员工代表共同制定《反性骚扰行动准则》。
3、旗帜鲜明地反对丑陋的“酒桌文化”,不分性别,阿里巴巴无条件支持员工拒绝。
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时,
此事也引发舆论对职场性侵害、
公司责任、职场“酒文化”的讨论。
1、如果有人趁对方醉酒、意识不清醒时实施了猥亵或强奸行为,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有人趁对方醉酒、意识不清醒而实施猥亵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有人趁对方醉酒、意识不清醒而实施强奸行为,涉嫌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如果领导对员工存在灌酒、逼酒等强迫员工喝酒的行为,是否违法?
职场应酬中的灌酒、逼酒行为,视行为性质和危害结果不同,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如果以劝酒为手段,配合他人实施犯罪,为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准备条件,则涉嫌共同犯罪,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一般劝酒的情况下,如果劝他人喝少量的酒,便导致其疾病发作,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劝酒人要对给喝酒人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劝他人喝大量的酒,造成他人伤残或者死亡后果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劝酒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明知他人酒精过敏,仍然灌酒、逼酒,则不仅面临民事责任,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若酒局参与者,明知有人图谋不轨还参与灌酒,是否也要担责?
如果“图谋不轨”情节严重,已经涉嫌犯罪,就要区分灌酒人“明知”的程度。如果与他人串通,共谋以灌酒配合他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如前所述,灌酒人可能涉嫌共同犯罪,作为帮助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与他人没有共谋和策划,只是自我意识到他人可能“图谋不轨”,“图谋不轨”人却不知悉灌酒人的真实意思,则属于刑法上的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争议,主流观点是片面共犯缺乏犯意的联络,不应该成立共同犯罪。
但是,如果明知有人“图谋不轨”,还灌酒使他人处于危险之中,放任他人遭受强奸犯罪,不排除认定帮助犯的可能。
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灌酒人与“图谋不轨”人曾多次“心照不宣”,以灌酒为手段为犯罪创造条件,其对“图谋不轨”持积极追求态度,则也有成立共同犯罪的可能。
如果“图谋不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灌酒人只需对自己灌酒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与“图谋不轨”人责任自负。
律师分析如何取证:
留存施害者的生物学痕迹
尽快报警
如若女员工自述属实,她应该如何取证,维护自身权益?
职场上利用设酒局这一形式对女工作人员进行劝酒,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的滥用。对于这些受害者来说,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的捍卫自己的尊严。
8月8日,多名律师表示,在类似事件中,除了第一时间报警外,当事人也应尽最大可能的证实两人身体上的接触,留存施害者的生物学痕迹。
律师表示,另一个角度就是关注事发地的监控影像资料,以及有可能从侧面反映出事发的证人证词,比如说证人陈述的案件发生时间段内的争执和摔打声音、女方哭着跑了出来之类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女员工应当在受性侵后第一时间拍照保留证据,与侵害者沟通时应当录音,且第一时间选择向警方报案,请求警方帮助搜查证据。
▌来源:法治日报、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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