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表决通过。办法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以上各情形。
调查显示,我国超过二成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暴
在我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5万件家暴投诉,近10%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受害者选择了包容和忍让,但得到的往往不是幸福,而是噩梦的开始。
家暴不仅仅存在着肢体冲突,还有很多其他的隐性暴力,例如冷暴力。冷暴力是暴力的一种,其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冷暴力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家庭冷暴力,多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务等行为。二是职场冷暴力,无论是家庭冷暴力,还是职场冷暴力,实际上都是一种精神虐待。
家庭暴力手段多样,包括殴打、捆绑、禁闭、侮辱、威胁、精神折磨、甚至还有更为残酷的手段。手段的多样性,加之施暴者对后果的放任态度,使得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可能较轻,更多时候却达到惨不忍睹的地步。
实际上,同居暴力也算家暴,《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那么,在遭遇家暴以后通常应该怎么做呢?
家暴发生时,首先应当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气伤人;靠近门窗向警局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自己的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能够电话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
在家暴发生后,受害者应当及时向公安局报案,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
情节严重的,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申请包括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最后要及时保存证据。
可以作为家暴证据的东西有:(1)告诫书:公安机关出具,记录了施暴者身份,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等;(2)证人证言: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发生的人的证言 ;(3)报警记录:家暴发生后报过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问话笔录;(4)验伤报告: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药费收据等 ;(5)书证:若受害者曾向妇联、居委会双方或一方的工作单位等机构投诉过家暴问题,这些机构可以出具书证 ;(6)视听资料: 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或影像资料 ;(7)悔过书:施暴者写过的悔过书 忏悔书、承诺书等。
这些都是能够作为证明家暴的证据的,受害者要及时保存,维护好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