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琴琴律师

  • 执业资质:1131120**********

  • 执业机构: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23女孩从货拉拉货车副驾驶跳出身亡,货拉拉平台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杨琴琴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8日|分类:法律顾问 |1133人看过

23女孩从货拉拉货车副驾驶跳出身亡,货拉拉平台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近日报道的女孩从货拉拉货车跳出身亡事件:



202126日晚湖南一位23岁的女子在搬家跟车途中,从货拉拉司机周某驾驶的面包车副驾驶跳窗,司机报警称女孩跳窗自杀,虽女孩送去救治,但遗憾的是女孩经抢救无效身亡。在这次“夺命”搬家途中,司机周某“三次偏离导航路线”,而涉案面包车内以及货拉拉APP上没有录像录音资料,这些都使得这个案件事实扑朔迷离。司机周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司机是否构成犯罪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后续公安机关会公布侦查结果。那么货拉拉平台,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二、法律关系分析



首先,分析女孩和货拉拉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呢?女孩通过货拉拉APP下单,司机周某接单为女孩提供货运服务,货拉拉在性质上就是一个居间服务提供者,那么女孩与货拉拉公司之间就形成居间服务合同关系。

其次,分析司机周某与货拉拉公司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呢?周某利用货拉拉公司这一平台接单,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通过货拉拉APP收取服务费,货拉拉公司抽取部分服务费作为佣金,那么司机周某与货拉拉公司之间也存在居间服务合同关系。

再次,分析女孩和司机周某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民事方面:通过货拉拉公司这个平台,周某为女孩提供运输服务,女孩和周某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女孩是托运人,周某是承运人。因为这个订单,不只运输货物,女孩也跟车,因此他们之间的运输合同又涵盖货运和客运。刑事方面:周某已经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是否构成犯罪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三、周某、货拉拉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周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因为女孩与周某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从合同角度来说,女孩支付运输费用,周某提供运输服务,依据《民法典》第811条之规定,承运人周某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将女孩及物品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现在女孩死亡,如果经侦查认定周某存在过失,那么周某就会因没有履行保障女孩人身安全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暂不分析。

货拉拉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电子商务法》角度来说,货拉拉是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涉案面包车内以及货拉拉APP上没有录像录音资料,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即货拉拉公司在经营中对司机监管不力,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思考

 

  这次事件无疑是场悲剧,一个如此年轻的生命嘎然终止,她的父母是最伤心的;司机周某现已失去人身自由,周某的家人也在一直在为他奔波,甚至支付赔偿金(补偿金)取得女孩父母的谅解;货拉拉公司发布声明,承诺该承担的责任肯定会承担,相信通过这次教训,货拉拉公司肯定会对管理漏洞进行弥补;其他网约车平台也会对消费者保护方面做得更加完善;甚至连交通运输部都作出了回应。

可能是作为一个母亲,我在想另外一个问题。女孩为什么会这么任性?跳窗即便不会死亡但也摔伤的。即便是司机三次偏航驾驶,又或者可能是其他更恶劣的事件,她都有解决办法,可以通过货拉拉APP投诉,可以打电话给自己的家人求救,可以报警,为什么偏偏选择了跳窗这么极端的做法呢?我们作为家长或是教育从业者,是不是在教育孩子方面也偏航了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