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琴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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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抵押权是否生效?

发布者:杨琴琴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9日|分类:抵押担保 |746人看过

现在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稀疏平常,很多在借款时约定以房产或土地作抵押,有的甚至把房产证或土地证交给出借人,但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财物必须要到相应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如未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债权人无权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那么借款就成了普通债权。

律师建议:

在借款中,如需要借款人的房屋或土地等进行抵押,一定不要图省事、省钱直接持有证件,那样是无效的法律行为,有些借款人可能出示假的证件,或将证件交出后申请挂失。务必要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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