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建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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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XX、湖南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颜建雄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9日 1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03民初9054号

原告:唐XX,女,197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XX,湖南XX律师。

被告:湖南XX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莲湖路2号丰XX房。

法定代表人:贺XX,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唐XX与被告湖南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唐XX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4元,减半收取72元,由原告唐XX担。

审 判 员 陈韶鹰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陈XX

书 记 员 李XX

颜建雄,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曾为古丈县政府、湘江集团、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等政府及国有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曾任长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