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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让出轨或重婚的一方净身出户?

发布者:田国强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233人看过举报


是否可以让出轨或重婚的一方净身出户?

 

家乃天下之本。家庭和睦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本人、夫妻各自原生家庭的幸福,也是子女健康成长、成员自律守法的基础。

认真对待婚姻,珍视婚姻,维护夫妻忠诚、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弘扬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倡导夫妻间相互忠诚、相互信任,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做孩子的表率,言传身教,将诚信的品质和优良的家风代代传承。

 

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父母离婚时将共有房产通过离婚协议约定归子女所有,但房产未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子女并未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子女主张依据父母的离婚协议书已取得房产所有权,系其仅依据夫妻内部的处分行为排斥对外法定的公示物权效力,并无依据。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单方决定转让系有权处分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和地位而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包含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兼具财产权与人身权属性。根据《公司法》规定,取得完整无瑕疵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应同时符合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一实质要件和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等相关件这一形式要件。换言之,出资并非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充分条件,不能仅因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认定该股权为夫妻共同共有。当股权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的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股东有权单独处分该股权。

 

婚姻关系解除对夫妻连带清偿责任是否有影响?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已对夫妻财产作出分割处理而转移。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又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及配偶主张权利的,只要其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及配偶不得以离婚协议或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作为其拒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又因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内部追偿权。

 

是否可以让出轨或重婚的一方净身出户?

我们平常所说的“一夜情”“包养情人”以及通奸是不是重婚呢?恐怕不是的。重婚是同一人同时两次结婚,拥有两个配偶的行为,而我们一般所说的“一夜情”“包养情人”等行为往往是以秘密形式偶尔发生的,不会以夫妻名义公开进行,也未经登记,因此不属于重婚行为。

是否可以让出轨或重婚的一方“净身出户”?法律上其实并无净身出户的概念,一般我们所说的“净身出户”,是指一方放弃所有的家庭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由此可知,只有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包含出轨或重婚的情形,因此出轨或重婚不会必然导致重婚方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但《民法典》同时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由此可知,虽然不可要求重婚方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另外,若重婚方出于愧疚和补偿的心理,在离婚过程中与对方达成一致协议,同意放弃自己的全部财产,归对方所有,也可以达到所谓“净身出户”的效果。

 

如何在诉讼中证明自己曾遭受家庭暴力?

在诉讼中证明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实质就是收集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的问题,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包括: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伤检介绍信等对方在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向妇联、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投诉的材料,以及上述部门进行调解的材料;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伤情鉴定书、医疗费发票等,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的录音录像或照片等资料,存在目击证人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等。

起诉离婚过程中,正在遭受或者极有可能遭受对方家暴,应该怎么办?

对于在离婚案件诉讼期间的当事人,如果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而实施的一项民事强制措施。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法院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包括下列事实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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