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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的案件做到胜诉或减轻当事人损失

发布者:田国强|时间:2022年10月17日|3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败诉的案件做到胜诉或减轻当事人损失

案情简介

案件很简单,委托人购买一批餐桌架子、餐桌腿,共计拖欠货款3万元。对方当事人在山东某县法院起诉,要求给付货款。委托人找到我,把详细情况讲述了一遍,对方当事人起诉的是事实。委托人28号找的我,该案件定于30日开庭,小额诉讼程序。经过仔细询问,拖欠货款的原因是该批货物质量有问题,我给出的建议是马上搜集证据提出反诉。接受委托以前,明确告知了委托人,如果只是应诉,该案件肯定输,而且对方已经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委托人的账户资金2万多。如果听取律师的建议,提起反诉挽回产品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增加调解结案的可能。接受委托后,我马上联系主审法官,因疫情申请网上开庭,应提交的反诉状、证据材料通过微信传送给主审法官。案件变更为简易程序,对方当事人放弃举证期限,案件如期开庭。庭后经过反复调解,对方当事人自愿放弃17000货款作为产品质量的补偿,诉讼费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委托人也未再提起鉴定、评估,经过与主审法官协商,不再缴纳反诉费,按撤回反诉处理。这两项费用委托人节省了大概8000元。

律师点评

一般来说,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都是为了争取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因此,当事人往往会问:“我这官司能打赢吗?”面对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应注意两个点:一是律师通过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案件情况后所作的判断只是初步的判断;二是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个案的处理结果往往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比如认识因素、权力因素、不正之风的因素、人性因素等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面对当事人的询问,律师只能是实事求是的回,如果当事人所陈述的情况是事实,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从法律的角度讲应该是一个胜诉(或败诉)的结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些案件,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头绪繁杂,证据材料林林总总。这时要办理好案件,不但要有牢固的专业知识,还要在如何活用上下功夫。司法实务中,要立足于个案的特殊情况,权衡利弊,巧妙设计精心准备,只有这样才能在诉讼中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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