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了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法律的最高价值 目标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追求的基本价值,也是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公平原则仍然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的结果。
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充分体现公平的理念。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对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平原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把握。
第一,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按照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双方之间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当对等。
第二,公平原则还要求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责任。
第三,公平原则在物权编 ( 添附制度、相邻关系)、合同编( 等价有偿、情事变更、显失公平 )侵权责任编 (公平责任、损害赔偿、损益相抵) 都有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