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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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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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新房出现质量问题,退房、换房还是修房?

发布者:李苹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9日|分类:抵押担保 |466人看过


安居才能乐业,我们所有人对于房子的美好期盼,其实都来源于对未来生活的向往。然而买到质量有问题的房子,真的是让业主愤恨、无奈又欲哭无泪。业主在新房验房的时候,一旦发现房子出现渗水,开裂,跟样本房不符等等多种问题时,可以拒绝收房吗?如果退房,胜算大吗?开发商又会怎样赔偿呢?

今天,寻求帮助的李女士,早在2005年购置了一套期房,收房后李女士一家开始紧锣密鼓的装修,没想到住进新房不到半年的时间,就发现房屋出现小拇指宽的裂缝。如今开发商原本要给李女士置换的房屋又卖给了别人,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呢?李女士就发现房屋出现裂缝,赶紧跟物业公司进行交涉,随后开发商为李女士的房屋出具了鉴定报告,报告称,楼板裂缝较多,实际承载力有所下降,要求补强。

 

      出具鉴定报告之后,李女士一家一直与开发商协商关于补强的问题,在此期间,开发商也找来了好几个加固单位,然而在协商的时候,李女士要求维修后出具一份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而这些加固单位则明确表示,自己只负责加固,不敢保证能拿到合格的检测报告。

      李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是一套全新的商品房,在维修之后要求出具一份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是合情合理的,然而这分关于房屋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却难坏了李女士。

无奈之下,李女士便将开发商告上法庭。2008年也就是袁女士拿到房屋产权证的这一年,法院对李女士的案件进行了判决,要求开发商给袁女士修复房屋,修复以后要出具一份合格的检测报告,因为维修单位均不能拿出合格检测报告,于是李女士跟开发商协商换房,开发商同意了李女士的要求,并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

拿到法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后,李女士就去建委希望办理换房的手续。但是到了建委却遇到了阻碍,住建委称,李女士与开发商属于私下达成的和解,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如果李女士要换房需要拿到法院出具的裁决书,如果法院不给出裁决,那么李女士只得去开发商的上级单位对换房的事宜进行审批,拿到批文才能来住建委进行置换。这批文一批就批了十几年,也没批下来,现在李女士家的房屋问题就这么一直拖着。

如今,当初原本要置换给李女士的房屋,也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李女士为了这糟心的房子,前前后后折腾了十多年,却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于是在2016年的时候袁李女士曾经萌生了卖房的念头,中介公司则明确表态李女士的房子是一套质量房,无法上市交易。

律师总结

在听完李女士的陈述后,律师表示,在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的时候,诉讼请求本身存在瑕疵。在提起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维修还是要求开发商退房,法官才能依据您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该房屋经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的形式要件。业主验收新房时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大面积渗漏或出现结构性问题,可能严重影响到业主正常使用房屋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房屋维修造成迟延交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但如果业主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小的质量问题,则属于房屋保修范围内,并不影响房屋的交付使用。业主可以先行收房,然后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

李女士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开发商进行维修过程中,如果不存在主体维修的情况,开发商依然与李女士达成置换房屋的和解协议,这也是合法有效的。

现在依据李女士的说法,原本置换给自己的房屋已经被开发商卖掉。对此律师表示,虽然执行和解中已经明确了置换的房产,最终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子卖给了案外人,那么就相当于有了两份买卖合同,就是法律上常说的,一房二卖的情况。那么这两份合同都是有效合同,需要具体看履行哪一份合同,本案中如果案外人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存在恶意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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