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个人合伙开公司,怎么分配股权?
创业路上充满磨难艰辛,有几个志同道合、立志高远的伙伴(股东)陪伴,能增添几分成功的把握。但是股东之间的合作,不是人员的简单叠加,而是能力的组合。股东间要做到“力往一处用,劲往一处使”,这样才能发挥出“1+1 ﹥ 2”的效果。合伙人之间股权的划分,不仅涉及核心利益的分割,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与稳定,务必要做到科学合理。
想要合理划分股权,先要了解影响公司的几个重要持股线:
持股比例 | 含义 | 详解 |
34% | 股东捣蛋线 | 对股东会的7类事项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
51% | 控股线 | 除7类事项外,对公司拥有决策权 |
67% | 完美控制线 | 对股东会所有决策,均有一票通过权 |
20% | 重大影响线 | 股东需用“权益法”对该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
10% | 申请解散线 | 拥有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和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
(一)股东捣蛋线(34%)
这个持股比例使股东至少拥有对公司7项事务捣蛋的权利: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二)控股线(51%)
该股份比例可以决策公司大部分事务,但未达到67%,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有7个事项是无法独立决策的,分别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三)完美控制线(67%)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否则股东拥有公司67%的持股比例,就会拥有最完整的控制权。
(四)重大影响线(2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但低于50%时,通常被认为对被投资公司有重大影响。投资方一旦对被投资公司有重大影响,将被要求以“权益法”对该项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五)申请解散线 (10%)
为了打破股东僵局,《公司法》赋予了部分股东救济手段,只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即有权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以防止股东损失进一步扩大。所以,作为实业投资人,尤其是参与公司运营的投资人,建议拥有表决权的比例尽量不低于10%。
我们了解了几个重要的“持股线”,那么,合作伙伴之间如何划分股权比较合理?股权划分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呢?
股东数量 | 划分原则 | 应避免的划分方案 | 合理的分配方案 |
2名合伙人 | 避免均分,老大要清晰 | 50%:50% (股权均分) 65%:35%(博弈型,小股东可一票否决) 99%:1% (大股东吃独食) | 70%:30% (老大清晰) 80%:20% (老大清晰) 51%:49% (一大一小) |
3名合伙人 | 1>2+3,即大股东比例要大于二三股东之和 | 各占三分之一 40%:40%:20% 47%:35%:18% 93%:4%:3% | 70%:20%:10% 60%:30%:10% (老大清晰,能够进行快速决策) |
4名合伙人 | 2+3+4>1 | 各占四分之一 94%:3%:2%:1%(老大独大) | 40%:25%:20%:15% 35%:29%:20%:16% |
当然,上表中所列股权划分原则只是我们在实务中总结出的容易发生股东纠纷或者导致公司僵局的股权分配以及公司相对较容易平稳运行、有序决策的股权分配比例。实际操作中,我们不仅需要考虑股东的人数、股东的出资,还要考虑股东价值、公司规模、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发展规划、短期内是否考虑引入投资人、是否预留股权激励等多方因素。
因此,初创公司或者公司转型股权变动过程中,涉及股东股权分配的,我们建议全盘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并借助专业人员的辅导,协商确定各股东持股比例,以使股东形成合力,发挥1+1>2的效果、促使公司进入人跟业务合一的良性循环。